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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3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苏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8〕305号)以及《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鼓励科技成果各主体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及其相关活动,加快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250101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
以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鼓励我市企业吸纳并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对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备案工作另行通知,其中各市(县)补助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补助申报时间为
7月1日至7月18日17:00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择优立项的方式,市、区(县)按比例联动支持,申报时间为
9月10日至9月30日17:00
。
申报材料:
1、《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50102 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
鼓励我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开展技术转移转化,释放科教资源,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创新载体,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
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备案工作另行通知。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补助申报时间为
7月1日至7月18日17:00
。
申报材料: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50103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
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备案工作另行通知。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补助申报时间为
9月10日至9月30日17:00
。
申报材料:
《苏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信息表》。
250104 市成果转化平台、技术经纪人补助
支持市成果转化平台以技术转移转化为主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集聚技术转移各方资源,提供信息查询、供需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活动组织、技术经纪培训和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组织等全流程服务。
委托市成果转化平台组织对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费用进行补助。
对平台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实施方式:
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采取定向组织方式。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由挂靠的技术转移机构负责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请各市、区科技局围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重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加强补助项目落实。
2.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执行。
4.项目纸质材料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5.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李莉 65240990
纸质材料受理: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张文俊65240989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