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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申报须知

发布日期:2018-09-04

一、申报对象

历届苏州市科技镇长团全体成员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才落户苏州创业

被引进人才应具备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类)的基本个人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或自主创业经历;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被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已注册成立满1年,企业运转正常,在苏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不少于1人。企业应为科技型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符合苏州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二)引进人才到苏州全职创新

被引进人才应具备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类)的基本个人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 

被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50万元。引进后能全职在苏工作3年以上,上一工作地应为苏州大市以外。

三、奖励标准

引进人才落户苏州创业或全职创新,且符合县市、区人才计划入选条件的,按每个落户企业或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

所引进的人才落户后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含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等)的,按每位人才3万元予以奖励;3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按每位人才10万元予以奖励。

推荐人才落户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人才引进奖励,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各县级市、区按1:1配套。

四、申报流程

科技镇长团成员引进人才到地方对接,在意向落户前,应事先填写《引进人才项目备案表》,报所在县市、区人才办和苏州市科技镇长团服务中心备案。

科技镇长团成员所引进的人才正式落户或入选相应人才计划后,填写《引进人才奖励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县市、区人才办和苏州市科技镇长团服务中心审核。

五、申报时间

科技镇长团引才奖励常年接受审核备案,奖励兑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六、资金拨付

经审核公示,并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于下一年度拨付奖励经费。

七、联系方式

0512-6524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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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2-65229989